申请现代服务业高管人才奖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投促〔2017〕5号);

  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所属企业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房地产企业除外);

  3、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生效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达到现代服务业非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的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对于在我区新设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对于在我区已设立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

  5、申报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二)高管人才奖个人申请条件:

  1、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有效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关于高管人才奖励要求的;

  2、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3、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4、申报人守法执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已经申请的,经核实,不予通过或批准拨款:

  1、已申请或取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奖励扶持;

  2、提供虚假资料。

  三、申请时间

  申请奖励的个人,应当在政策有效期内,且须于2018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登陆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http://www.zcdx.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

  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五、申请材料

  以下第1至15项材料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一)企业相关材料

  1、广州市南沙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原件,经办人签名);

  2、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中“兑现事项情况说明”应包含企业或机构在我区成立以来累计获得的扶持项目及资金);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委托申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相关资料

  5、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奖励资金个人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申请人签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及纳税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表(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本单位工

  作时间证明,申请人正式任命文件以及上一年度任职情况的

  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证明;

  12、广州市南沙区高管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

  1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4、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以附件形式提供);

  15、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1-15项一式两份,复印件均要求核对原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E栋3楼60、61、62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qq.com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南沙招商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4008816123

  邮箱地址:nsdzhy_tcj@gz.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申报

  申请人访问http://www.zcdx.gov.cn,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向政策兑现服务窗口申请,并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投促局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现代服务业高管人才奖,对企业申报材料、高管人才情况进行初审。

  (三)复核及审定

  投促局会行业主管部门、人社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投促局按程序报区人社局提请奖励工作小组审议,形成奖励名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四)拨付奖励金

  投促局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高管人才奖励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企业提供的高管人才个人账户。

  (五)定期通报

  财政局应将奖励金拨付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区政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