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白云区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云委〔2016〕12号)。

  《广州市白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广州市白云区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云组通〔2016〕16号)。

  二、适用范围

  对在我区产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本专项鼓励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以获得区级及以上认定或荣誉为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符合《广州市白云区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规定的4类用人企业,以及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在广州市其他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白云区分机构。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补贴待遇

  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相应的补贴待遇:

  (一)对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区外产业领军人才的用人企业,给予一定引才成本费用补贴,最高每人1万元。

  (二)对每年引进区外产业领军人才5人以上(含5人)10 人以下的用人企业,给予2万元费用补贴;10人以上(含10人) 的,给予5万元费用补贴。已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 补贴标准的,不重复发放5人以上(含5人)10 人以下费用补贴。

  (三)对每年引进区外产业领军人才数量排在全区前5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数按每人1万元给予费用补贴。引进产业领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足5个的,依次空缺。

  五、申报材料

  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广州市白云区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评选文件(含名单)或荣誉证书;

  3.产业领军人才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工作证明材料;

  4.用人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产业领军人才的,申领补贴需提供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引才费用”发票等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补贴的,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及为企业提供引才服务协议等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和评选流程

  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按下列程序组织申报和评选。

  (一)宣传发动。釆取组织发动和社会宣传相结合的方式, 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宣传发动。

  (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广州市白云区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资格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申报单位应在告知时限内补齐。审核时限为 20个工作日。

  (四)社会公示。在白云信息网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上报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六)发放补贴。申报补贴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向申报企业发放补贴资金,颁发荣誉证书。

  七、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在产业领军人才评定后公布。

  受理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37号二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6360913,电子邮箱:byqjzb@163.com。

  八、有关说明

  (一)本专项鼓励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以获得区级及以上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的年度,或入选白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年度,作为人才引进年度。

  (二)以入选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申领补贴的,按团队中符合产业领军人才引进条件的数量确定补贴名额。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取消荣誉,追究相关责任人或申报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申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