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实施“创聚江宁”人才工程打造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的意见》(江宁委发〔2016〕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江宁区高端团队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高端团队应为我区企业新近引进,主要是指契合我区“3+3+3+1”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具备突破关键技术、解决前沿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在研发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应已有技术积累或产业化经验,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人才团队。
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一般不超过80周岁);团队核心成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不少于2人。
2. 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技术创新工作不少于5年,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
3. 人才团队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含)从南京以外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引进前5年内无南京工作记录(未正式到岗的按申报截止日计算)。人才团队应在入选后90天内完成正式到岗手续。
4.团队成员与引进单位签订了正式或意向聘用合同,入选后为企业工作年限不少于项目实施周期,其中至少3人为全职引进(企业从国内引进的人才,劳动关系应调入企业全职工作;从海外引进的人才,领军人才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二)人才团队成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该成员的申报资格:
1. 同一批次在不同的园区,以同一个项目或者不同项目重复申报;
2.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并获得50万元以上资助的入选者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作为团队计划的引进对象;
3. 属于同年度“创聚江宁”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
二、引进主体 (一)本计划引进主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江宁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引进单位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4%;
②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③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千人计划”研究院和其它同类研发机构。
3.企业由中方绝对控股。已获区级以上人才计划(50万元以上)资助的人才创办企业,如非中方绝对控股,但入选者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企业符合其它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本计划。
4.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企业不能从关联公司引进人才团队,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上述公司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自身直接参股或被直接参股的公司等。
(三)企业应为人才团队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其中企业为人才团队配套的项目经费不低于区、园区财政资助额度。
(四)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团队。
三、项目条件 (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二)企业在申报团队计划前,应已启动研发项目,并取得初步进展。
(三)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时,项目研发的产品应实现规模生产,且年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给予入选团队300万元项目资金,其中30%作为团队成员生活补助。
(二)经培育入选省“双创团队”的,列为区培育类顶尖专家,按照省级人才经费资助50%的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按省级人才经费下达比例同期下拨。
(三)按《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四)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称申报、落户、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务。
(五)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等。
五、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01 申报时间
2018年度团队计划自公告发布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
02 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按“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项目产业方向和相关载体对接,登录江宁人才创业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cjgc.jnrcfw.gov.cn/login),进入“创聚江宁”人才工程申报系统注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逐项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03 评审办法
采取“载体推荐+形式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的形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资助人选。
南京市江宁区高端团队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