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

  二、适用范围

  持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三、申请条件

  人才证书颁发之日后,在广州市范围内租住住宅或公寓,或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住宅。

  四、申请时间

  补贴兑现申请分3次集中受理,受理时段分别是:3月20日-3月31日,6月15日-6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补贴标准

  持有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补贴期3年。补贴时间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发放方式

  住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发放至申请人工作单位账户,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万能捷通卡账户)。

  六、申请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

  2.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A证或B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申请人租房或购房的证明材料:

  (1)租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申请人以个人或配偶名义租房的,需提供:

  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合同所示承租人、发票开票抬头均应为申请人本人,若为申请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b.工作单位整体承租房屋后转租给申请人的,需提供:

  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合同所示承租人、发票开票抬头均应为申请人工作单位),转租合同(协议)复印件或《单位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c.工作单位将自有房产出租给申请人的,需提供: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契税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工作单位),《单位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2)购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契税证明复印件等(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本人,若为申请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七、受理窗口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联系电话:020-82510745,020-82151560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0-5: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申请人备齐材料提交至受理窗口,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二)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于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三)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四)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终审。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政策兑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收款收据(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七)资金拨付。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