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申请条件 新引进人才指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新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补贴: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除外);
(三)在南沙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购房或租房);
(四)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五)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学士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计算时点)。
三、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每年分两次集中办理,第一次4月9日-5月31日,第二次申办公告将于8-9月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沙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或公告的要求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未按时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及发放注意事项 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1、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引进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满1年时提出,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获批1年后提出(具体将在2019年3-4月份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沙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告),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除外),且在本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发放剩余补贴。
两次申请均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 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申请人在领取住房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区人社部门停止发放其住房补贴。
申请人又被本区单位录用的,按规定持申请材料,重新申请继续发放住房补贴。
3、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住房补贴,已享受优惠租住人才公寓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过http://www.nsrlzyglxt.gov.cn/登录南沙区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复印件1份,如属于集体户则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注明签章与原件相符即可,无需原件);
2.学历和学位证明(验原件,学信网申请的网上学历学籍备案/认证原件1份);
3.劳动合同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4.在南沙满1年的社保证明(或个人纳税清单证明,原件);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6.购房或租房相关材料,验原件,复印件1份。(购房者提供在本区范围内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或房产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等。采取租房方式的需提供被单位录用后,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经流管中心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
7.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同时要求提供开户行名称。为便于补贴尽快到账,建议提供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受理地点和时间 1.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4、5、6号)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1楼
联系电话:020-39053010
邮箱:nanshazcdx@qq.com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
周 五: 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5:30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时,14:00-17:00时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
联系方式:020-39096651
八、办理流程图及各阶段时限
九、办理流程文字说明 (一)申请人访问http://www.nsrlzyglxt.gov.cn/登录南沙区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填写、打印,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服务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核通过后通知用人单位到政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转送区人社部门审查、核准;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