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穗组字〔2016〕16号)。

  二、适用范围

  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或引进的市外人才获得2017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广州市用人企业;为该团队或人才引进提供相关服务的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单位引进市外的团队或人才在获得上述荣誉时,其上一个服务单位为广州地区以外的单位。

  四、相关补贴

  (一)用人企业。

  第一类,对通过猎头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引进的市外人才获得2017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按其引才费用的50%给予费用补贴,最高每人(每个团队)不超过5万元;

  第二类,对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2017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的,给予20万元费用补贴;10人以上(含10人)的,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团队按“有关说明”方法计算)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成功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2017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都可以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审核部门根据引进的人才(团队按“有关说明”方法计算)数量排序,位列前5名的,按每人(每个团队)1万元给予费用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书》(原件)。

  (二)《广州市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产业领军人才明细表》(原件)。

  (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获得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相关文件(含名单)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3.获奖人才(属团队的提供带头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4.用人企业申领第一类补贴的,还需提供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引才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为企业引才服务的合同(复印件)及引才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请按顺序装订申报。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提交纸质资料到受理机构,同时注册并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智慧人才家园网(http://www.hrssgz.gov.cn/vsgzhr/),扫描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初审。经办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收取申报资料;对不齐全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在告知时限内补充;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网上同步进行。

  (三)审核。在申报日期截止后,经办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获补贴名单。

  (四)公示。获补贴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同步在广州人才工作网(http://www.rencai.gov.cn/)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相应补贴资金。

  七、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5日至9月30日。

  八、受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四楼408号。联系电话:020-85595134。

  九、登录网站

  注册并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智慧人才家园网(http://www.hrssgz.gov.cn/vsgzhr/)

  十、有关说明

  (一)此项补贴中的“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是指《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中获得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的团队;“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是指《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和《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中获得“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补贴获得者。

  (二)此项补贴中的“年度”是指《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以在我市获得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的年度,或入选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年度,作为人才引进年度;“市外”是指产业领军人才的上一个服务单位为广州地区以外的单位。

  (三)团队的计算方法。已入选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的,团队与产业领军人才同等按1个计算,如果团队中有成员获得“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累计计算。如:团队获得“创业领军团队”荣誉称号,同时团队中有4名成员获得“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申报单位按5人计算。

  (四)2017年度之前获得“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或“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的,不纳入申报名单。

  (五)2017年度继续获得“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或“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但是已经申领过补贴的,不纳入申报名单。

  (六)申报单位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补贴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荣誉、追回补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