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组通字〔2017〕42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金融高级人才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在天河辖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二)增资扩股的法人金融机构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辖区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三)金融机构贡献奖励
1.辖区法人金融机构。
2.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排名前20位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服务配套机构。应获奖企业自动放弃申报的,由下一顺位企业依次递补。
(四)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上年度在辖区金融机构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
二、支持措施
本项目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及获得支持金额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一)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
1.对法人金融机构管理团队按照注册资本规模给予支持,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支持;注册资本3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支持;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不足3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支持;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支持。
2.对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管理团队给予100万元支持。
3.对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管理团队给予30万元支持。
(二)增资扩股的法人金融机构
新增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支持;新增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支持。
(三)金融机构贡献支持
1.法人金融机构按照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10%给予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2.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排名前20位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服务配套机构,按照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5%给予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四)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对金融机构上年度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团队50万元经费支持。
三、申报办法
天河区金融高级人才申报工作采取集中评定的方式进行,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材料
1.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 (1)金融高级人才奖励申报表、金融机构基本信息表、管理团队成员信息表;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对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设立的批复;
(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验资报告、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
(4)企业简介。
2.增资扩股的法人金融机构 (1)金融高级人才奖励申报表、金融机构基本信息表、管理团队成员信息表;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
(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验资报告、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5)企业简介。
3.金融机构贡献支持 (1)金融高级人才奖励申报表、金融机构基本信息表、管理团队成员信息表;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
(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
(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简介。
4.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1)金融高级人才奖励申报表、金融机构基本信息表、管理团队成员信息表;
(2)设站单位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批文;
(4)博士后工作站年度研究计划及课题立项经费预算;
(5)企业简介(包括设站单位及博士后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提交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文档应为完整纸质申报材料的扫描件,材料内容需清晰、完整。(其中《金融机构基本信息表》和《管理团队成员信息表》仅需提交excel电子表格)。
纸质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包括相应申报表、附件证明材料
(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必要时核对原件),送至区商务金融局金融服务科、金融发展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机关大院2号楼6013室)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请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www.thnet.gov.cn)、天河智慧党建网(www.ith71.cn)下载申报表格,请仔细阅读相关申报说明,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受理单位
区商务金融局金融服务科、金融发展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机关大院2号楼6013室)。其中,银行业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由金融服务科受理,证券期货基金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由金融发展科受理。
咨询电话:020-38622412(金融服务科);
020-38622449(金融发展科)。
电子邮箱:18666017166@163.com(金融服务科);
405219183@qq.com(金融发展科)。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