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伯乐奖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伯乐奖的奖励对象为发现人才、推荐人才并对本区人才引进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一)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

  (二)海外引才工作站;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其他单位或个人。

  伯乐奖奖励对象不包括: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及在其中担任公职的工作人员。

  三、申请条件

   1.奖励的人才引进行为应发生在2017年5月17日(含5月17日)之后。

  2.人才引进后1年内提出人才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B证的,对引荐该人才的单位(个人),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伯乐奖。

  3.引荐单位(个人)应在其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获得A证、B证后3个月以上、1年以内提出伯乐奖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推荐备案、引进备案申请常年受理(不含法定节假日);奖励兑现申请分3次集中受理,受理时段分别是:3月20日-3月31日,6月15日-6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奖励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奖励标准

  1.每推荐1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30万元/人,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40万元/人;

  2.每推荐1名优秀人才奖励10万元,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20万元/人;

  3.每推荐1名诺贝尔奖得主、院士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50万元。

  同一引荐单位(个人)获得的伯乐奖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发放方式

  伯乐奖为税前奖励,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

  六、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推荐备案

  引荐单位(个人)需在与新引进人才确定落户意向后,提出人才推荐备案申请,并领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推荐备案受理回执》。

  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如下:

1.  由新引进人才本人和引荐单位(个人)签字确认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推荐函》原件(由单位引荐的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公章;由个人引荐的引荐人本人手写签名); 2.

3.  新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人才资格证明复印件; 4.

5.  引荐单位(个人)证明:引荐单位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引荐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

  上述推荐函及证明材料请谨慎提交,一旦受理,不能修改和更换引荐单位(个人)。

(二)引进备案

  人才引进须在推荐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即新引进人才须于引荐单位(个人)提交推荐函后6个月内(受理回执签发日期起计算)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创业人才),或与本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长期创新人才)。引荐单位(个人)需在人才引进后、人才认定申请前提出人才引进备案申请,并领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函》。

  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推荐备案受理回执》复印件;

  3.新引进人才为创业人才的,提供人才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引进人才为长期创新人才的,提供人才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与本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三)奖励申请

  新引进人才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创业人才),或与本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长期创新人才)后1年内(以工商注册登记日期和聘用协议签订日期起计算)提出人才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或B证后3个月以上、1年以内,其引荐单位(个人)可提出伯乐奖兑现申请。

  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兑现申请表》原件;

  2.引荐的新引进人才获得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A证或B证证书复印件;引荐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还需提供区委组织部正式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函》复印件;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七、受理窗口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联系电话:020-82151560,020-82515941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0-5:00

  九、办理流程

  (一)推荐备案

  1.申报。引荐单位(个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2.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核准。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出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推荐备案受理回执》,转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签领。

  (二)引进备案

  1.申报。引荐单位(个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2.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核准。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出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函》,转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签领。

  (三)奖励申请

  1.申报。引荐单位(个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2.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在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复核。形式审核通过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励兑现

  1.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引荐单位(个人)根据审批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向受理窗口递交收款收据(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2.受理窗口汇总提交当批次所有收款收据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

  3.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其他说明

  多个单位(个人)联合引荐同一名高层次人才的,应确定一个申报主体,经办业务部门受理该单位(个人)的引荐、备案申请和发放伯乐奖奖励,不受理多个单位(个人)联合申请或重复申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