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8 17:10:51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
二、适用范围
持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三、申请条件
(一)人才证书颁发之日后,因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等交流活动而发生实际支出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交流津贴;
(二)人才证书颁发之日后,因创新创业过程中参加学习和培训等活动而发生实际支出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学习津贴;
(三)人才证书颁发之日后,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医疗津贴;
(四)人才证书颁发之日后,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交通津贴。
四、申请时间
津贴兑现申请分3次集中受理,受理时段分别是:3月20日-3月31日,6月15日-6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津贴标准
人才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期3年,补贴时间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人才津贴包含交流津贴、学习津贴、医疗津贴、交通津贴四项。其中,交流津贴和学习津贴在人才津贴总额内不设单项上限,医疗津贴每年最高1万元,交通津贴每年最高3万元(每月2500元)。
(二)发放方式
人才津贴为税前津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发放至申请人工作单位账户,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万能捷通卡账户)。
六、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津贴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
2.杰出人才、优秀人才A证或B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二)申请交流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议、论坛等交流活动的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国际、国内交通票据、住宿登记资料等报销凭证复印件。
(三)申请学习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2.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培训服务的发票复印件。
(四)申请医疗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若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的,还需提供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交通津贴仅需提交共性材料即可。
七、受理窗口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联系电话:020-82510745,020-82151560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0-5: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申请人备齐材料提交至受理窗口,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二)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于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三)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四)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终审。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政策兑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收款收据(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七)资金拨付。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