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组通字〔2017〕42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新引进创新人才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1. 申报人为企业2015年、2016年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且在企业服务1年以上,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属于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 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被广州市认定为市杰出专家。
(2)被广州市认定为市优秀专家。
(3)被广州市认定为市青年后备人才。
(4)担任企业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且上年度个人年薪50万元以上,每个企业限报1人。
(二)新引进文化创意类高层次人才
1. 申报人为企业2015年、2016年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在企业服务1年以上,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属于文化创意类。
3. 每个企业限报1人。
4. 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文学艺术、文化经营和管理、文化科技人才,且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端人才(杰出人才、拔尖人才)。
(2)属于文化科技人才、文学艺术人才,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文化英才或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
(3)文化经营和管理人才,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文化英才或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
(三)新引进海外人才
1. 申报人为企业2015年、2016年全职引进(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在企业服务1年以上,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人带项目创业的,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下(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即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属于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文化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 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个工作岗位是在国(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引进后担任企业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个人年薪100万元以上。每个企业限报1人。
(2)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在天河区创办企业(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且已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
(3)取得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每个企业限报1人。
(四)人力资源机构引才支持
协助辖区企业引进的人才获得本年度新引进创新人才项目支持的(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新引进文化创意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新引进海外人才的前2类人才),可以申报人力资源机构引才支持。
二、支持措施 (一)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1. 全职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杰出专家,按照市支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柔性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杰出专家,给予100万元支持。
2. 全职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优秀专家,给予50万元支持。柔性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优秀专家,给予30万元支持。
3. 全职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青年后备人才,给予20万元支持。
4. 全职引进担任企业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且上年度个人年薪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支持。
(二)新引进文化创意类高层次人才
1. 对全职引进的人才,属于文学艺术、文化经营和管理、文化科技人才,且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端人才(杰出人才、拔尖人才),给予50万元支持。对柔性引进的,按照引进后1年内企业实际给予其报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2. 对全职引进的文化科技人才、文学艺术人才,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文化英才或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给予10万元支持。对柔性引进的,按照引进后1年内企业实际给予其报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
3. 对全职引进文化经营和管理人才,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文化英才或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给予10万元支持。
(三)新引进海外人才
1. 对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其上一个工作岗位是在国(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引进后担任企业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个人年薪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支持。
2. 对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在天河区创办企业的海外人才(申报人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以下,且已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给予10万元支持。
3. 对全职引进、取得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给予5万元支持。
(四)人力资源机构引才支持
每成功引进1名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万元支持,单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办法 天河区新引进创新人才申报工作采取核准的方式进行,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10月20日。
(一)申报材料
1. 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文化创意类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引进海外人才申报材料
(1)新引进创新人才奖励申报表;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及个人上年度纳税证明、纳税明细;
(3)现任职务证明材料;
(4)个人获奖荣誉证书;
(5)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上年度企业会计审计报告。
(6)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人基本信息表。
申报新引进的海外人才支持的,还需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股权构成材料、验资报告等)、获得风险投资的相关材料。
2. 人力资源机构引才支持申报材料
(1)引才支持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
(3)为企业引才服务的合同及引才费用发票等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提交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文档应为完整纸质申报材料的扫描件,材料内容需清晰、完整。(其中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人基本信息表仅需提交excel电子表格)。
纸质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包括相应申报表、附件证明材料
(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必要时核对原件),送至广州天河人才港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请登录“天河区信息网”(www.thnet.gov.cn)、“天河智慧党建网”(www.ith71.cn)下载申报表格,请仔细阅读相关申报说明,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政策咨询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詹志强 020-38623629
3、申报受理单位
广州天河人才港
咨询电话:020-38857135唐小姐;18011890126庄小姐
电子邮箱:thqwrcb@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人才港7楼(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入口7楼)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宣传部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