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组通字〔2017〕42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股权投资人才奖励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设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支持
天河辖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受托管理、且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工商注册登记在天河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受托管理、且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工商注册登记在天河区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合计规模,实际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受托管理、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在天河区工商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增资扩股、且增资扩股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上述规定的,参照新设企业给予支持。
(二)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成员支持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天河辖区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所有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实际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区内投资经理贡献支持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辖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经理推荐辖区创业企业获得其所在企业投资,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区外投资经理贡献支持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辖区外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经理推荐天河区创业企业获得其所在企业投资,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支持措施
(一)新设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支持
本项支持对象为辖区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管理团队,按照以下原则给予支持:
根据所有受托管理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合计规模,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对实收资本排名前5位的按照实收资本的1‰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所有受托管理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合计规模,实际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对管理资金排名前10位的按照管理资金的0.3‰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已在天河区设立的满足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时的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规定的,参照新设企业给予支持。
(二)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成员支持
本项支持对象为辖区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管理团队,参照个人对天河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执行给予管理团队成员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
(三)区内投资经理贡献支持
投资到位资金排名前20位的区内投资经理,按照到位资金的5‰给予投资经理支持,单个投资经理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四)区外投资经理贡献支持
投资到位资金排名前10位的区外投资经理,按照到位资金的4‰给予投资经理支持,单个投资经理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三、申报办法
天河区股权投资人才申报工作采取集中核准的方式进行,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10月20日。
(一)申报材料
1. 新设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支持 (1)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奖励申报表;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
(3)提供其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验资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准予变更(备案)证明),以及受托管理合同或受托管理协议;
(4)投资项目清单、简介和投资合同。
(5)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基本信息表、管理团队成员信息表。
2.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成员支持。 除了提供上述新设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组建奖励所列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管理团队成员上年度纳税证明及纳税明细(可在地税局网上办税系统,“按月显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3.投资经理贡献支持 (1)投资经理贡献奖励申报表;
(2)投资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
(3)被投资的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
(4)投资协议、银行流水证明、验资报告、股权变更证明;
(5)投资经理申报人基本信息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提交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文档应为完整纸质申报材料的扫描件,材料内容需清晰、完整。(其中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基本信息表、管理团队成员信息表、投资经理申报人基本信息表仅需提交excel电子表格)。
纸质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包括相应申报表、附件证明材料
(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必要时核对原件),送至广州天河人才港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请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www.thnet.gov.cn),“天河智慧党建网”(www.ith71.cn)下载申报表格,请仔细阅读相关申报说明,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政策咨询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詹志强 020-38623629
3、申报受理单位
广州天河人才港
咨询电话:020-38857135唐小姐;18011890126庄小姐
电子邮箱:thqwrcb@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人才港7楼(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入口7楼)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