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穗组字〔2016〕16号)。

  二、适用范围

  对2017年度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申报人为截至2017年底,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均满1年的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产业高端人才申报条件:

  在企业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岗位高级职务,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2017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人才,主要包括:

  1. 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 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3. 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属广州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企业人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2017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战略规划类、资本运作类、财务金融类、人力资源管理类、市场营销类、产品运营类、产品技术研发类、生产管理类、复合技能类人才;

  2. 截至2018年7月15日,注册时间在3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相关核心成员,以及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研发人才,其2017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低于20万元,但不低于10万元。

  四、相关待遇

  申报成功的个人,可按其2017年度对我市发展的贡献获得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外文证明材料除护照、论文外,需同时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中文翻译件,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

  1.《2018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申报书》(申报书应在线填写,导出打印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3.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

  4. 2017年度申报人个人在广州纳税的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

  5. 申报人近五年业绩及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6. 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单位

  1.《2018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信息汇总表》(由单位提交申报时在线导出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了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需出具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对尚未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概况及2017年度发展情况、对广州的贡献;

  4.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报

  1.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在线注册并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分配本单位个人注册权限;

  2.个人申报:已分配到个人注册权限的申报人登录以上系统,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3.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准,上传单位申报材料后统一提交至初审部门。

  (二)初审

  经办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提出修正或补充的事项,退回申报单位进行统一修改。申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指定材料,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复核

  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接经办部门另行通知后,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经办部门复核。申报单位超过复核期未按要求提供申报人证明材料原件的,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四)评审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方案,产生拟入选人员名单,并计算出补贴金额。

  (五)公示

  获补贴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同步在广州人才工作网(http://www.rencai.gov.cn/)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算拨付至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

  七、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15日。

  八、复核地点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楼。联系电话:020-83724221、83516924、83568061。

  九、有关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初创型企业、新引进企业。

  (二)各产业领域的名额分配、每个申报单位的入选限额、补贴标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

  (三)2018年产业高端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人、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

  (四)申报人不可同时申报产业高端人才与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两个类别。

  (五)申报人若已退休或返聘到单位,不可申报此项目。

  (六)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地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补贴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荣誉、追回补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