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组通字〔2017〕42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和遴选名额

  围绕广州市天河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17年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最多支持10人、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最多支持5人,具体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

  面向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应当在申报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或是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

  2. 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工作不超过3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后),且服务满1年以上,每年在申报企业工作一般不少于9个月。

  3. 企业发展良好,市场前景广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4. 申报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符合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在专业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3)具有在世界著名企业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经历,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擅于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

  (二)创业领军人才。

  面向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创业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生物医药类可放宽至10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即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期间,生物医药类企业成立时间在2007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之间)。

  2. 申报人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并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在合伙企业中,其出资比例不低于10%)。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或者商业模式具有独创性。

  4. 企业发展良好,市场前景广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

  三、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资金支持。对创新领军人才给予创新工作专项经费,资助金额为50万元,分期拨付给企业,专项用于该领军人才的创新工作。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40%,后续资金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分期拨付。

  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金额按照评审结果,分为500万元、400万元和200万元三个等次,专项用于该领军人才的参评创业项目。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40%,后续资金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分期拨付。

  (二)年薪补贴。给予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相当于个人上年度税前年薪10%的年薪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配套服务。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在获评之日起3年内,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优先享受天河区属中小学校的优质学位。

  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每年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针对大病、重病等情况,由区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协调优质医疗资源提供服务。

  (四)场租补贴。根据创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的实际租赁场地,连续3年提供相应面积的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每月补贴30元,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住房补贴。创业领军人才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给予创业团队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不超过5人)每人每月2000元住房补贴。

  四、申报办法

  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10月20日。

  (一)申报材料

  1.创新领军人才申报

  申报人应填写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并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及个人上年度纳税证明、纳税明细;(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如有);(5)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9)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上年度企业会计审计报告、主营产品市场前景说明等材料;(10)获得风险投资的相关材料;(11)天河区领军人才信息采集表。

  2.创业领军人才申报

  申报人应填写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3)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股权构成材料、验资报告等);(5)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银行出具,加盖公章);(6)商业计划书;(7)近3年企业会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情况提交)及个人上年度纳税证明、纳税明细;(8)自筹资金承诺函;(9)获得风险投资的相关材料;(10)天河区领军人才信息采集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提交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文档应为完整纸质申报材料的扫描件,材料内容需清晰、完整。(其中《天河区领军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4)仅需提交excel电子表格)。

  纸质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包括相应申报表、附件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必要时核对原件),送至广州天河人才港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请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www.thnet.gov.cn)、“天河智慧党建网”(www.ith71.cn)下载申报表格,请仔细阅读相关申报说明,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政策咨询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詹志强 020-38623629

  3、申报受理单位
  广州天河人才港
  咨询电话:020-38857135唐小姐;18011890126庄小姐
  电子邮箱:thqwrcb@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人才港7楼(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入口7楼)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