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99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番禺区企业中工作(含区属单位柔性引进的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须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A类证书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B类证书;

  (二)获得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或“121人才梯队工程”荣誉称号(培养期内)。

  三、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A类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B类证书、“岭南英杰工程”或“121人才梯队工程”荣誉证书;

  (三)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提交材料到受理地点。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定拟补贴高层次人才名单。

   (三)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拟补贴高层次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

   (五)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向入选者颁发证书以及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相关待遇

  对补贴对象分2年等额给予相应待遇:

  (一)对广州市杰出专家,给予50万元生活津贴;

  (二)对广州市优秀专家,给予40万元生活津贴;

  (三)对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

  (四)对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121人才梯队工程”,按不超过广州市资助补贴资金的50%予以资助并按培养期拨付。

  区属单位柔性引进的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经审核,可按本条对应标准的50%给予资助。

  六、申报时间

  2018年广州市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全年受理。

  七、受理窗口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主楼西423室

  联系人:黄卓如

  咨询电话:84636997

  八、有关说明

   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